2012年5月11日 星期五

府令第三十六號


題名
府令第三十六號
日期
1907-05-28
分類
府報抄譯
版次
01
全文
府令
府令第三十六號
臺灣總督子爵佐久間為
出示曉諭事照得明治三十六年六月府令第
□十七號約束銃獵章程如左改正合行曉
論為此示仰眾民一體知悉特示
計開
第十六條加增一項如左
如有將加害農作物之獸類驅除及其他
特別理由不拘何時稟經臺灣總督許可
准其捕獲獸類
免狀(執照)式樣內裏面末尾加增如左
依約束銃獵章程第二十條之保護烏種
一左開鳥類通年四季保護之
鶲、三光鳥、白眉(土名)、鳥秋(土
名)、□、山蕉桂(內地名)、□鴿、雲
雀、燕、小啄木、杜鵑、郭公、筒鳥、
□、鶴、白鷺(簑毛黃色者在內)
二左開鳥類定於每年二月十五日起十
月三十一日止保護之
鵯、椋鳥、加令(土名)、黃鶯(土名),
三左開鳥類定於每年三月一日起十月
三十一日止保護之
□、鸚□、竹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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