題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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銃獵約束規則中改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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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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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07-05-2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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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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雜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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版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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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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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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銃獵約束規則中改正本島銃獵約束規□
係三十六年府令第四十七號制定。同年以告示第七
十號。規定保護鳥種類。近來基隆其他各□有野豬出
沒。損害農作物不少。此次乃改正銃獵約束規則。其
第十六條。為研究學術及其他有特別理由者。不論何
時。如蒙臺灣總督許可。使得捕獲保護鳥其他鳥類。
但所捕獲鳥類。不得賣買之。其次增加一項。即為驅
除貽害農作物之獸類。及其他有特別之理由。不論何
時。如蒙臺灣總督許可。便得捕獲獸類。又規定於
許可狀小札中裏面末尾。須依銃獵約束規則第二十
條。保護鳥之種類。即三十八年告示第百零一號所
定。明記四季保護鳥竝有期保護鳥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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